财税信息

【办税】年底热点问题:以房屋抵债缴不缴营业税?

发布日期: 2015-12-21     信息来源:财务第一教室

问:以房屋抵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?

答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》(国税函〔1998〕771号)规定:

“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抵顶有关债务,不论是经双方(或多方)协商决定的,还是由法院裁定的,其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,且原房主也取得了经济利益(减少了债务),因此,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,应按‘销售不动产’税目征收营业税。”



展开